日前,福建省三明市沙縣政協原黨組書記、主席林昭鬧(正處級)涉嫌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、高利轉貸罪一案,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泉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査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昭鬧享有的訴訟權利,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泉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林昭鬧徇私舞弊,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遭受嚴重損失;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;以轉貸牟利為目的,套取銀行資金高利轉貸他人,違法所得數額較大,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、高利轉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