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遠東(副廳級)涉嫌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、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一案,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漳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遠東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王遠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;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,濫用職權,造成公共財產損失,情節特別嚴重;以刺探、收買方式,非法獲取國家秘密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、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