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辦公室。負責機關文電、會務、機要、檔案、保密、督查、信息等工作。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,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。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。負責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系工作。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管理工作。負責本院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工作,配合上級人民檢察院做好檢察技術相關工作。負責本院財務和裝備管理、固定資產管理、政府采購、基礎設施建設和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。
(二)政治部(司法警察大隊)。負責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。根據干部管理權限,協助院黨組依法管理本院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。負責本院機構設置、人員編制、考試錄用和干部任免、調配、檢察官等級評定、年度考核、工資福利及干部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。負責本院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。牽頭負責本院意識形態相關工作。組織開展表彰獎勵相關工作。負責開展教育培訓工作。負責院機關黨群工作。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。負責組織落實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條例、規定、辦法。負責辦案安全保障、警戒保衛等相關工作。
(三)第一檢察部。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普通、重大、職務犯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犯罪等類型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、審查起訴、出庭支持公訴、抗訴,開展相關刑事訴訟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。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。
(四)第二檢察部。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的民事、行政案件的審查、提請抗訴或發出再審檢察建議。承辦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民事、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。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。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生態資源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、審查起訴、出庭支持公訴、抗訴,開展相關立案監督、偵查監督、審判監督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。開展生態司法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。辦理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的公益訴訟案件。對由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,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。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申訴案件。
(五)第三檢察部。負責對刑事強制措施執行、刑罰執行、強制醫療執行等執法活動的監督,開展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,羈押必要性審查。辦理犯罪又犯罪案件。根據指定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。負責受理向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。負責信訪維穩職責。承辦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。負責12309檢察服務中心具體工作。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、辦案流程監控、涉案財物監管、法律文書監管、案件信息公開。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、業務統計和分析。負責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、專題調研,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、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、檢察普法和平安綜治建設等相關工作職責。配合上級檢察院做好人民監督員工作。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,指導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。編輯檢察工作應用法律、法規文件和檢察工作年鑒,收集管理圖書資料。負責本院提出的檢察意見書、糾正違法通知書的審核把關。負責涉臺港澳僑、涉外相關檢察事務工作。承擔對本院各部門執行法律、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、決定情況進行督察。